六/置球點
1.界外球和違例或犯規情況下進本方的球無效,應放回置球點。
2.如果「8」號球和其它綵球需要同時放置時則應先放置「8」號球。
3.如果置球點被佔時,要放回置球點的球應放到置球點最近位置與頂岸中心點的直線上,而不能和其客觀存在球相貼。
七/手中球
1.獲手中球的選手,把主球放在開球多任意一點向任何方向擊球。
2.主球落袋或擊出界外以及在犯規的同時給對方造成障礙時,主球都可成為手中球。
八/間接進球
擊打本主指球定袋的目標球進袋了,主球或目標球間接撞進雙方的綵球都有效,如指球定袋的目標球未打進袋,撞進自己的綵球無效取出放回置球點,撞進對方的綵球有效。
九/貼球
主球與目標球相貼時,須採用向目標球90度以外方向擊球,使其脫離相貼球,擊出後相貼的球不得移動。
十/僵局
如果裁判認為比賽陷入僵局,應警告雙方盡快改變僵局狀況,否則將宣佈此局無效,重新擺球,按原順序繼續比賽。
十一/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判犯規,停擊一次
1.主球擊成空桿或自落。
2.錯擊對主目標球。
3.錯擊黑球。
4.錯擊主球。
5.擊成跳球。
6.擊球後,主球或目標球跳出界外。
7.主球擊中目標球後,沒有任何一個球碰觸岸邊。
8.擊球時連擊或推桿。
9.對方擊球權未結束自己就上場擊球。
十二/故意犯規
1.利用台內的球故意違例或犯規來達到某種目的屬於故意犯規,判停擊一次並可以使用手中球。
2.選手第一次判罰故意犯規後,如該選手第二次出現故意犯規裁判應向其提出故意犯規,第三次該選手出現故意犯規,則取消該選手此場比賽資格。
十三/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判違例失機,本方進球無效並取出,帶入對方球有效。
1.未指報本方的目標球和球袋就擊進球。
2.錯擊了本方的指定球。
3.擊進了不是指定的球袋。
4.擊球時雙腳離地。
5.裁判未入置完回台的球就擊球。
6.檯面的球未在靜止狀態就擊球。
7.球員身體、衣服及佩戴物等觸動檯面上的球。
8.擊中但未擊落指定的目標球。
十四/犯規後的處罰
1.任何犯規的選手判停擊一輪次(開球犯規除外)而對方獲得兩次擊球權。
2.一方獲得兩次擊球權時,第一桿就犯規了,隨之也喪失了第二次擊球權力,由另一方選手仍獲得兩次擊球權。
3.一方犯規後給對方造成障礙球時,除停擊一次,對方有要手中球的權力。
4.違例或犯規的同時擊進自己的目標球無效,取出放在置球點,碰進對方的目標球有效。
十五/輸局
1.選手在他分屬的一組球還未全部擊入袋之前,就將「8」號球。
2.擊落自己的目標球時,又同時擊落「8」號球。
3.在撞擊「8」號球時,主球或「8」號球跳出界外。
4.在擊打「8」號球時,擊成主球自落或和「8」號球同落。 |